商朝历史:商殷时期主要的社会经济是“农作物”?

  殷人既然主要依靠农业为生,因而年岁的丰欠对于人民的生活有直接关系,所以甲骨卜辞中有许多卜问年岁丰欠与求年(求丰年)的记录。如云:“贞求年于岳”(《前》1·50·1)、“求年于大甲十牢祖乙十牢”(《后上》27·6)。这与《尚书·盘庚篇》中所谓“若农田力穑,乃亦有秋”、“情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的话印证起来,可知农业在殷人的经济生活中,已经占有主导地位。

  商朝的农业

  关于殷代的农业种植技术,在甲骨文中已发现有施肥的记载,如云:“庚辰卜,贞翌癸未■西单田受■(有)年。十三月”。(《存》2·166)■字,作■形,即尿字。所从的∴,不是沙,也不是米,而象人的粪便之形。西单的“单”,应读为“”。《说文》云:“,野土也”。段玉裁注云“野者,郊外也。野土者,于野治地除草”。《华严经音义》引《韩诗传》云:“椫犹坦,言平坦也”。因而,所谓“西单”,就是西郊平地①。这段卜辞是说:在润十三月的庚辰这天占卜,问由庚辰起到第四天癸未这几天打算在西单平地上施用粪肥,将来能够得到丰收么?这是一条十分清楚的施肥卜辞。

  商代还有圃(菜地)、囿(园林)和栗(果树)等,形成了以农田为中心的农业经济体系。又根据甲骨文中有蚕、桑、系、帛和许多从蚕、从桑、从系的字以及在安阳大司空村的殷墓和山东益都苏埠屯的殷代大墓里发现有形态逼真的玉蚕①来看,商代已有了蚕桑和丝织物。当时的商王把能吐丝作茧的蚕当作一种神,叫做“蚕示”(《后上》28·6),就是蚕神。甲骨卜辞中的桑字也有用作地名的,如“八桑”(《前》1·6·6)、“桑”(《后上》1110)、“■”(《前》2·19·6)等,这都可能是由于盛产蚕桑而得名。由此可见,殷代蚕桑之业,与农业生产一样,在当时社会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

  商朝的畜牧和鱼猎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商代的畜牧业也更加蕃盛起来

  后来所说的六畜——马、牛、羊、鸡、犬、豕(猪),不论在甲骨文或是在郑州早商和殷虚遗址中都己发现。此外,在殷虚中还发现有象骨,甲骨卜辞中也有“获象”(《前》3·31·3)的记载,可见《吕氏春秋·古乐篇》所说的“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是信而有征的。这种六畜都是饲养的家畜,甲骨文的■作■形、牢作■形、■作■形,皆象马、牛、羊用圈关着饲养。甲骨文中又有:“王畜马才(在)兹■。”(《宁沪》1·521)的记载。这里的■,就是后来的厩。这条卜辞的意思是:商王在这个马厩养马。

  商代的家畜,除了食用和用作动力外,大量的用为牺牲。用于各种仪式的祭祀坑和附属于贵族墓葬的兽葬坑中成批的兽骨的发现,与甲骨卜辞中的用牲记载,往往可以相互印证。当时用牲的数字达到惊人的程度,少则数头,数十头,多则二三百头,甚至经常准备着上千头牛来供祭祀使用,如云:“不其降册千牛千人”(《合》301),便是其例。商代奴隶主贵族一次能够集中如此大量的牲畜,也正反映了当时畜牧业发达的情况。

  由于鱼猎技术的改进,当财人们已能捕获很多飞禽、走兽和鱼类。从甲骨文中的字形来看,仅是兽类就有象、兕虎、鹿、麋、麞、豕、豕、狐、猴等。从郑州和殷虚出土的动物遗骸中又鉴定出更多的野生动物,如麋鹿、海花鹿、獐、虎、貛、猫、熊、黑巤、犀牛、猫、狐、豹、乌苏里熊、扭角羚、田鼠,各种鸟类、鱼类以及海产鱼、蚌、贝等②。这些野生动物,大部分是当时人们渔猎捕获来的。甲骨文记载有一次“王阱允擒三百又四十八。”(《后下》41·12)这是有关败猎的最大记录。